金融財經

父母必知:離婚後兒童免稅額歸誰?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影響

兒童免稅額
Fiona
2025-08-18

兒童免稅額

離婚家庭的兒童免稅額申報問題

離婚對於家庭成員來說是一個艱難的過程,尤其是涉及到子女的權益問題時,更需要謹慎處理。其中,兒童免稅額的歸屬問題往往成為父母雙方爭議的焦點。根據香港稅務局的規定,兒童免稅額是父母在申報薪俸稅時可以享有的稅務優惠,旨在減輕撫養子女的經濟負擔。然而,在離婚後,父母雙方如何分配這一權益,往往取決於監護權與撫養權的歸屬。

在香港,兒童免稅額的申報通常由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。但現實中,許多離婚家庭並未在協議中明確這一點,導致後續申報時產生爭議。因此,父母在離婚時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,並在協議中明確兒童免稅額的歸屬,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。

監護權與撫養權對免稅額的影響

監護權與撫養權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區分。監護權(Custody)通常指對子女日常生活和教育的決策權,而撫養權(Care and Control)則是指子女實際與哪一方共同居住。根據香港《稅務條例》,兒童免稅額的享有權通常歸屬於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,即擁有撫養權的父母。

然而,在某些情況下,父母可能共同擁有監護權,但子女主要與一方同住。此時,兒童免稅額的歸屬仍以實際撫養情況為準。香港稅務局會根據以下條件判斷:

  • 子女是否與申報人同住超過半年
  • 申報人是否負擔子女的主要生活費用
  • 是否有其他協議或法院判決明確免稅額的歸屬

相關法律條文可參考香港《稅務條例》第30條,其中明確規定:「子女免稅額應給予實際負擔子女生活及教育費用的一方。」父母在申報時應準備相關證明文件,以確保權益不受影響。

離婚協議書的關鍵作用

離婚協議書是解決兒童免稅額歸屬問題的重要文件。許多父母在離婚時忽略這一點,導致後續申報時產生爭議。因此,建議在協議書中明確寫明免稅額的分配方式,例如:

"雙方同意,子女的兒童免稅額由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,另一方放棄申報權利。"

以下是一個範例條款:

條款內容 說明
子女免稅額歸屬 由主要撫養方享有,另一方不得申報
申報條件 需提供子女同住證明及費用支出記錄

由於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,建議父母在簽署前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,以確保條款符合法律規定並保障雙方的權益。

申報時的注意事項

離婚家庭在申報兒童免稅額時,需準備以下文件:

  • 子女的出生證明或身份證副本
  •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(需明確免稅額歸屬)
  • 子女與申報人同住的證明(如學校記錄、水電費賬單等)
  • 子女生活費用支出的相關收據

若父母雙方對免稅額歸屬有爭議,稅務局可能會要求提供更多證明文件。特殊情況下,例如子女輪流與父母同住,建議提前與稅務局溝通,以避免申報時遇到問題。

香港稅務局提供了相關諮詢服務,父母可透過以下方式聯繫:

  • 電話:187 8088
  • 電郵:enquiry@ird.gov.hk
  • 親臨稅務大樓諮詢櫃檯

爭議解決方案

當父母雙方對兒童免稅額的歸屬無法達成共識時,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解決爭議:

1. 協商

建議父母首先嘗試協商,並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免稅額的分配。若協議書已簽署但未提及此問題,可透過補充協議解決。

2. 調解

若協商未果,可尋求專業調解機構的協助。香港家事法庭提供調解服務,幫助雙方達成共識。

3. 訴訟

作為最後手段,父母可向法院申請裁決。法院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判決,並明確兒童免稅額的歸屬。

無論採取哪種方式,建議父母以子女的福祉為優先考慮,避免因稅務問題影響子女的生活與成長。